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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及2004年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现将上海市200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已取得非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2001年9月21日前,已按规定受聘担任出版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4年6月17日—19日 9:00—16: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2182852,64370176-8109(报名期间)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本人报名表、信息卡(今年启用新的报名信息卡,老的报名信息卡一律停止使用)、近期一寸证件照(同版)两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复印件留存),办理报名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
附件:1、报名表(见下载区)
2、专业工作经历表(见下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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